失节事大_失节事大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失节事大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1.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谁提出来的

2.“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反映的思想内核是 A.存天理,灭人欲 B.格物致知 C.致良知 D.发明本

3.程颐为什么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失节事大_失节事大是什么意思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谁提出来的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程颐提出来的,原始出处在《程氏遗书》卷二十二,原话和朱熹吕祖谦一同编选《近思录》引用的的言论一样。意思原指女子失去贞操,后泛指失去节操。贫困饿死是小事,失节事情就大了。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一种崇高的品德与境界,是儒家思想中宣扬的自强不息与不畏强暴的精神与信念,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不同流合污的高尚的气节,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大丈夫的骨气。

       语法结构:复句式成语

       成语年代:古代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造句:张恨水《啼笑姻缘续集》第六回:“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你怎么跟亡国奴后面去了?”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相关内容:

       理学家程颐曾有言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许多人就以此为论据推断:宋代时期妇女的地位是极其卑贱的,并且,认为是程的理学使得妇女改嫁的权利被剥夺。然而,程颐曾经称赞父亲“嫁遣孤女,必尽其力”,可见,程颐自己是认同女性改嫁的。

       实际上,程颐这句话的本意是强调和捍卫士大夫的气节,而非针对女性。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反映的思想内核是 A.存天理,灭人欲 B.格物致知 C.致良知 D.发明本

       不是,他也没有那个闲功夫去轻视谁,而是在阐明一种社会现象。这不是?轻视?,这是确确实实存在于社会之中的现实。朱熹作为著名的理学大家,他所说的话我们不否认会受到时代的影响,但是认真去了解他的话,很轻易的就能够发现,他的言论中远远比现代绝大多数的人都要理智,都要开明得多。现代虽然是号称?文明社会?、?平等社会?,可是实际上很多人骨子里仍然是封建,仍然是饱含歧视的,而朱熹他作为一个人类,在自己的内心当中自然是也存在这些因素,但是他所说所做的事情,可远远要比现代很多人?张口就来?要理智得多。

       实际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句话并不是在告诉人们要怎么做,也不是要求人们要怎么做,更不是从皇帝的角度来定下一个车不能违背的规则。他的这句话只是在说明了当时的社会现象,当时的封建社会对?名节?的重视远远要比生命大得多。

       实际上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白?人命?在古代其实是最不值钱的东西,或者说在古代最不缺的就是?性命?,这也是我们抵制封建制度的一个原因。古代的这种社会制度,其真正可怕之处不是有谁规定这么做,而是大家都这么认为!就像今天我们认为人人平等一样!

       有了?命贱?这种基础,再来理解这句话其实就很简单了。古时候人死了,也就死了,埋了、哭了就行了,哪里会像现代这样能够引起一场不小的轰动?不能。而在古代,?去节?才是真正能够引起轰动的事情,其威力不亚于如今的?网络暴力?,一个妇女一旦失节,那么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了她的立足之地,就像现代网络上有些人在哪里都会被人骂一样。最严重的是,一个妇女一旦失节,那么她背后的家族就很难在当地生存下去!而这个家族很有可能是一个车数百人的大家族,也就是说在古时候所谓的?名节?能够影响整整一个大家族的存亡,也正因此,当古时候发生了?失节?的事情时,往往是自己家族的人最先出来制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这个世界上继续生存下去!

程颐为什么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A

       

       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教材内容的识记能力,“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是程朱理学倡导的至理名言,这从本质上反映了程朱理学摒弃欲望、扼杀人性的消极作用,故A项符合题意,B是程朱理学的认识论,C D两项是心学的主张,故答案选A项。

       点评:程朱理学在继承传统儒家学说的基础上融合了佛道思想,使儒学的发展进入思辨化的层次,将儒学的发展推动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是程朱理学在被官方接受之后,变成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有力的工具,极大地禁锢了人的思想,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进步,材料中的内容即是对此的最好说明和反映。

       盛唐的辉煌之后,南北宋在政治、军事实力上都明显地孱弱无力。但是,笔者以为,宋代在中国历史上还是有很高的地位的。这个时期,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票据在交易中广泛使用;文化继唐朝之后继续发展,文官政治的实行、科举制度的完善都值得今人研究、参考。不过,宋代中国也出现了另外一个影响了其后近一千年的思潮,那就是儒学的变体–理学。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维护封建纲常、摧残人性需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20].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

       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失节事大”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